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20促销活动音乐伴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2020促销活动音乐伴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问题涉及到文艺作品制作过程产生的成本、如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精神食粮的价值以及对创作者的尊重等几个方面
一 首好歌的创作流程
词作者先创作歌词——曲作者谱曲——制作伴奏音乐(或乐手演奏)——歌手演唱——录音——播出或发行。
这里的每个环节缺一不可,否则就是半成品。录好以后,少数幸运的作品会通过这样几个优质渠道发行推广。
1 央视《春晚》,地方台《春晚》。
2 影视剧插曲,那些年流行的片头片尾曲
3 推出歌曲专辑
4 电台《每周一歌》《音乐排行榜》
这些平台成功率都很高,一旦推广出去,获益最大的是歌手,作为歌曲的主创人,收益平平。
二 影视作品流程
编剧——制片人(投资方)——导演——摄像——主演——群演——美工服化道——后期制作配音——发行推广——放映或播出等等。
一部剧火了,收益最大的依然是演员。
《亮剑》作者 都梁
三 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
那么毫无疑问,歌曲、影视作品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四 精神食粮是不是该用价值去体现(这个问题有待商榷讨论)
首先文艺作品和生活类产品不同,那是必需品,不给钱就不能使用。
文艺作品,属于精神食粮。
我们听歌和看电影的惯例,从小是这样的:
听歌就是通过收音机,收音机播啥就听啥学啥,收音机直到今天也不收费,可能也无法收费。
看电影也不花钱(广大农村牧区都是放映队文化下乡,乌兰牧骑演出更是从不收费)
开始电视也不收费,央视一套二套地方台都是免费的。
后来有了有线电视,有了网络,就开始收年费了,有部分好节目也开始收费了。
五 无论如何,应该提倡对创作者的尊重
当然,优秀精神食粮的创作者(包括歌曲,影视作者),是各个历史时期的宝贵财富,应该受到尊重和推崇。
说个笑话儿,石祥写过一首《十五的月亮》,当时领了十六元的稿费,词作家张藜老师听到之后,就写了一首《十五的月亮十六圆》,也许这两首歌之间,并没有啥联系,但说明了歌曲作词和演唱者之间价值的巨大差距。
尊重原创,尊重作者,尊重作品,也是一种美德。
说实话,说了这么多,也很难把这个问题解答完美,就歌曲创作而言,有体制内的(专业就是词曲创作),有业余兼职爱好的,我了解还有以写词为生的。不管怎样,付出的劳动,就应该有收获。
总之,时代发展到今天,各种法规、规则、制度应该是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细化了。
如果我们的网络收费,能够真正考虑到原创作者的劳务补助,重视知识产权,我们举双手赞成!
一家之言,敬请业内各位专家老师点拨、指导。
野骆驼原创作品 图片源于网络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觉得歌曲、电视剧收费是合理的,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无论是歌曲还是电视剧,这个创作制作的过程都是十分不容易的,歌曲的创作需要多方面,通过自己的灵感来谱曲填词,后期还需要更多的人来配合,包括有的时候歌手录音要好多次才能达到自己的效果,电视剧的创作过程也是一样不易,荧幕前的各位演员的表现,导演制片人的努力,以及剧组的服化道、灯光师等等人的努力,还有后期制作,拍一部电视剧要去多个地方取景拍摄,天气的严寒酷暑他们都会坚持去完成。所以收费是对整个团队努力结果的肯定。
二、现在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尤其是近两年因为翻唱歌曲而侵权的例子不在少数,这说明我们现在对产权还不够尊重,有许多人或节目在翻唱别人歌曲的时候没有支付费用,我们现在需要提高全民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所以整个收费是非常合理的,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们现在慢慢的开始重要产权。
三、注意观察一下便可以发现那些收费的歌曲、电视剧都是一些比较优秀的作品,收费就说明他们的作品值得大家付钱去享受,一定程度上告诉了原创者他的成果十分出色,一个出色的作品背后的创作过程必然很用心,收费也是对他辛苦付出的一点回馈,也可以鼓励他以后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所以收费是合理的。
因此,好听的歌曲、好看的电视剧收费固然是合理的,但是由于目前这个制度不够完善,还有很多需要补充完善的地方,最主要是一定要注意收费的合理性,否则只会弄巧成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20促销活动音乐伴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20促销活动音乐伴奏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