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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科目考试实施方案(试行)
一、考试内容
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7~9年级四个学习领域(“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的目标、内容和教学要求为依据,考查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素养和学科能力。
二、考试方式
音乐考试实行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和现场操作考试。
三、考试时间
现场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结束前进行,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结束前进行。具体时间以当年文件公布为准。
四、试卷结构
音乐考试满分值为100分。其中,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分数为70分,考试时长为30分钟;现场操作考试分数为30分,考试时长以试题要求为准。
(一)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试卷。由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两部分组成。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共50分;判断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二)现场操作考试试卷。共1道歌曲演唱试题,共30分。
五、成绩呈现
音乐考试成绩为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分数与现场操作考试分数相加(返穗生和往届生不计算现场操作考试成绩,音乐考试成绩为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成绩/70*100),经转换后以等级形式呈现。
六、考试组织
(一)音乐考试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各区具体实施,由计算机自动评分(或全市统一评卷)。
(二)音乐考试现场操作考试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成绩。因特殊情况需采用歌曲演唱以外的表现形式完成现场操作考试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报区教育局。
七、免考事项
因残疾(声带、听力、语言障碍等)而不能参加音乐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免考申请,同时提供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就医病历等或残疾证,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可予以免考。认定为符合音乐免考的考生,不予评定成绩等级,其录取资格不受音乐考试成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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